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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推动革命老区、民族、边疆、贫困地区发展
[来源:财政部网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4年1月3日 | 浏览11461 次] 字体:[ ]

 

  党中央、国务院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发展极为重视,多次要求要加大对这些地区的扶持力度,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中央财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除通过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及其他一些专项民生政策倾斜等一揽子措施予以支持外,还专门设立了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不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

  ——支持革命老区发展。从2001年起,中央财政设立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对象是对中国革命做出较大贡献、财政较为困难的连片老区县(市、区),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2001-2013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276亿元,对加快革命老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支持民族地区发展。2000年,中央财政设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转移支付范围为5个民族自治区、青海、云南、贵州以及非民族省区的8个民族自治州。2006年起,经国务院批准,又将非民族省区及非民族自治州管辖的民族自治县纳入转移支付范围,实现了对所有少数民族地区的全覆盖,并建立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0-2013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总额为2853亿元。

  ——支持边疆地区发展。中央财政对边疆地区实施了三项特殊支持政策。一是边境地区转移支付。为支持边境地区加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2006年设立了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重点用于加强边境维护和管理、改善边境地区民生、促进边境贸易发展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等方面。2006-2013年,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边境地区转移支付448亿元。二是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中央财政2000年起从财政扶贫资金中专门安排了兴边富民补助,用于边境乡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边境沿线乡村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方面。2000-2013年,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兴边富民补助资金64亿元。三是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从2009年起,对14个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内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各类银行提供的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中央财政按规定审核后给予适当贴息。2009-2013年,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6.8亿元。

  ——支持贫困地区发展。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将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新阶段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2011-2013年,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累计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98亿元,并把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大力支持开发式扶贫,着力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同时,中央财政不断强化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积极支持各地将扶贫攻坚规划明确的主要任务、建设项目、保障措施等落到实处,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步伐,帮助扶贫对象提高收入水平。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支持这些地区加快改革开放、增强发展能力、改善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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